甘泉研究

湛若水和沙堤乡约

时间:2011/5/24 22:51:37  作者:顾问 湛汝松  来源:湛甘泉文化促进会  查看:243  评论:2
内容摘要:近日,翻阅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近世儒学实质的思辨与习学》,朱鸿林教授所著的《明代嘉靖年间的增城沙堤乡约》一文引起我的极大兴趣。仔细品读,家乡新塘一部460多年前团结和谐的乡规民约逐渐清晰地展现在我的眼前。 新塘,古称沙贝,别名沙堤。《沙堤乡约》创行于明代嘉靖二十三...
近日,翻阅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近世儒学实质的思辨与习学》,朱鸿林教授所著的《明代嘉靖年间的增城沙堤乡约》一文引起我的极大兴趣。仔细品读,家乡新塘一部460多年前团结和谐的乡规民约逐渐清晰地展现在我的眼前。
    新塘,古称沙贝,别名沙堤。《沙堤乡约》创行于明代嘉靖二十三年(1544),又名《沙堤圣训约》。它是由沙贝村退休回乡的官员湛若水和伍克刚分别担任主约和副主约,并有乡民代表共同参与的一部古代乡规民约。
    《沙堤乡约》是一个体现乡村宗族团结的乡约。明代嘉靖中期,有13000多户,42000多人的增城社会矛盾逐步加剧,****、偷窃等歪风盛行。处于增城西南部的沙贝村当时大约只有250户,1000多人,虽然人口比较少,但村内却有湛、伍、温、黄、何、区、姚、熊等十多个姓氏,仅靠传统的宗族制度难于管理。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净化乡风民德,从南京兵部尚书致仕回乡的湛若水和岳州(今湖南岳阳)通判(副知州)致仕回乡的伍克刚便发起制定《沙堤乡约》,经村中各宗族代表反复商议成文,于嘉靖二十三年五月十五日在本村独岗书院礼堂隆重地举行有宾客参加的创行仪式。据记载,乡约主持人、乡约宾和乡约执事共65人,这些决策和管理人员中,除主约湛若水和副主约伍克刚是退休官员外,全是村中14个不同姓氏中的“布衣”。可见,《沙堤乡约》完全是民间为了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而制定的乡规民约。《沙堤乡约》在独岗书院公开宣布诞生,开创了宗族团结和谐,共同管理乡村的先河。
    《沙堤乡约》由“尚礼义、恤患难、立臧否、行保甲、躬巡省”五个部分组成。前二部分是村民的行为规范,后三部分是施行乡约的做法。整个乡约是湛若水和伍克刚等人对传统和谐理想与当时矛盾现实结合的探索;更是湛若水“刑德并用,以德为主”政治主张的集中体现。
    “尚礼义”首先倡导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礼节,主张“父子相亲,兄弟相友,长幼相爱,夫妻相敬,朋友相信,有恩相亲,有礼相接”,“凡坐,不可分上户下户,率以齿为序(不可论财富官职,而以年龄为序)”。
    “恤患难”要求邻里患难相恤,“凡同甲者,如一家之人,又如一人之身。”“凡有疾病,必相问疗;有水火盗贼之灾,必相救援;有死丧,必相吊慰”;规定“同甲有人被诬害,则二十四家率一乡之人共保白之。横加诬人,总甲罗织之类,不许入本里为害。”团结互助维护乡村社会治安。
    “立臧否”强调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的集体行为。“一人为非,则共往戒之,务使不为恶而后巳。一人为善,则共赞之,务使成其善而后巳。久久行之,则为善者日长,为恶者日消,不仁者远矣,是为善俗”。 
    “行保甲”推行保甲制的设想,通过强化保甲集体责任制促进村风淳厚。“甲内互相保察,互相亲睦,相勉为善,不许为非。甲内一人为非,二十四家举呈乡正,闻官究治,否则罪必连坐;”“著小有言语,则同甲之人,互相和解,不复斗讼,则风俗亦由之而淳厚”。 
    “躬巡省”规定乡约领导成员要下乡巡查督促。“主约、副主约、约正、副同乡正,巡行各甲而警察。”对为善、为孝、为悌和不善、不孝、不悌之人以警之。强调巡查督促,这是《沙堤乡约》当时与众不同的特色。
    《沙堤乡约》是明代新塘乡村文化意识的体现。由于历史的原因,沙堤乡约推行的时间虽然不长,但湛若水倡导“衣食足,善心生,伦理明,风俗厚,礼乐兴,和气致,天地泰,万物若”的传统文化却一直在民间传承。沙贝,明代中叶只是一个多姓氏的千人乡村,可到了明末清初,却发展成有十三个坊,有主簿署(副县级衙门)设置的新塘,成了珠三角闻名遐尔的商贸重镇。这和新塘崇尚礼义,互助包容的人文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今天,我们要建设和谐社会,我想,《沙堤乡约》正可以给我们一点有益的启示。
标签:  社会矛盾 出版社 新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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