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

关于陈氏夫人墓及其周边明墓保护工作和湛若水墓周边环境整治的情况汇报

时间:2011/11/25 18:46:52  作者:佚名  来源:增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查看:220  评论:0
内容摘要:关于陈氏夫人墓及其周边明墓保护工作和湛若水墓周边环境整治的情况汇报广州市文化局:     根据贵局《关于整治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湛若水墓周边环境问题的函》(穗文物[2005]年429号)、《关于对陈氏夫人墓及...
关于陈氏夫人墓及其周边明墓保护工作和
湛若水墓周边环境整治的情况汇报
广州市文化局:
     根据贵局《关于整治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湛若水墓周边环境问题的函》(穗文物[2005]年429号)、《关于对陈氏夫人墓及其周边明墓进行加固保护问题的函》(穗文物[2006]32号)的要求,我市各级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经充分调查研究,制定了《增城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湛若水墓周边环境整治方案》和《陈氏夫人墓及其周边三座明墓的保护方案》。现将陈氏夫人墓及其周边明墓保护工作和湛若水墓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陈氏夫人墓及其周边三座明墓的保护情况
    今年1月,我市文化局收到广州市文化局抄送《关于对陈氏夫人墓及其周边明墓进行加固保护问题的函》,来函称,关于新塘镇塘美村东埔社厅山陈氏夫人墓及其周边明墓的保护问题,己决定将上述墓葬原址原状保护。因在该地块范围内进行建设的过程中,已将其周边的护土推去,有一定的安全隐患,请新塘工业加工区管委会在市文化局的指导下,采取必要的加固保护措施,并划出一定的保护范围,防止古墓周边坍塌滑坡等情况,避免造成进一步的破坏(详见附件1)。
    1月20日,我市副市长吴尚伟对陈氏夫人墓及其周边明墓的保护问题批示“请文化部门尽快处理”。副市长李荣渝也作了批示“请文化局与加工区协调,尽快做出保护方案且完善施工,以不阻开发区的推进和文物保护”(详见附件2)。
    2月13日,我市文化局按照上级文化部门要求和市领导的指示,前往现场进行指导,与新塘工业加工区管委会协调,共同划出一定的保护范围,并要求加工区尽快将推去的护土进行取土加填,加固护坡。
    2月20日,新塘工业加工区管委会提出,由于原先划出的保护范围,影响到两个建设项目,为了做到不阻碍建设项目的推进,又不影响文物保护。要求召开会议重新研究讨论陈氏夫人墓及其周边明墓的保护问题,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副市长李荣渝、吴尚伟、新塘加工区和市文化局有关领导,经研究讨论,一致认为:将保护范围适当缩小至只影响一个建设项目。按照会议精神,市文化局草拟了《陈氏夫人墓及其周边三座明墓的保护方案》,初步划出的保护范围为:墓两侧,东面从陈氏夫人墓护岭左侧向外延伸30米;西面从靠西侧明墓护岭的右侧向外延伸14.7米;墓后,从靠西侧明墓的护岭向后延伸23米;墓前延至陈氏夫人墓的一对石马前向外延伸1米。建设控制地带为:从保护范围外缘起向外延伸20米,其中石马前向外延伸5米。
    由新塘工业加工区管委会将保护范围内周边推去的护土进行取土回填,加固护坡。西侧土坡因较陡峭且离明墓距离较近,需彻筑石墙加固护坡。
    由所属地政府与湛氏后人成立管理机构,负责完善管理和合理使用该墓园,结合厂区规划建设做好绿化、美化,种植乔木、花草和铺种草皮,恢复其原有历史风貌,将此地块开辟为休闲绿化园区,日后供游人游玩参观,以保存和合理利用我市的历史文化资源。
    陈氏夫人墓及其周边三座明墓的修缮,湛氏后人有义务、有责任进行日后的维修养护。维修方案必需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实施,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工作(详见附件3)。
此《保护方案》已呈报市政府,正在实施当中,陈氏夫人墓及其周边的三座明墓将得到有效的保护。
    二、关于湛若水墓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的情况
    为了做好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正确处理和协调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在2005年12月29日,我市按照《文物保护法》、广州市文化局《关于整治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湛若水墓周边环境问题的函》(详见附件4)和上级领导的要求,对湛若水墓制定了详细的《整治方案》(详见附件5),明确了整治重点、整治时间和步骤、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湛若水墓的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长朱泽君任组长,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范文添、副市长李荣渝任副组长;市规划局、建设局、文化局、公安局、新塘镇政府为小组成员单位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宣传发动的第一阶段(2005年12月20日至12月30日),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到现场开展工作市规划、建设部门对湛若水墓周边建筑物进行摸查取证,并对业主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新塘镇政府派出人员多次前往涉及的村庄做村民的思想工作。市文化局亦多次组织人员到有关村庄及养鸡场调查了解情况,向村干部、村民及养鸡场主宣传文物保护的的有关法律、法规,同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详见附件6)。市文化局会同市民政局、新塘镇政府前往湛若水墓现场调查周边坟墓的情况,叫来所属村的村长、社长,要求他们回去做好所有坟主的思想工作,他们称已有坟主提出要求不愿迁移,确要迁移需要补偿。市民政局考虑到此地块一不是征地开发,二不属三道两区无坟化范围,因此根据民政政策,建议由市政府先出迁坟公告。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草拟了《公告》报送市政府(详见附件7),市府办法制办在寻求法律法规依据时,发现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湛若水墓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应由省政府公布,据了解尚未公布,因此《公告》的法律、法规依据不足,暂未能处理。
    在2005年12月31日至2006年1月20日集中整治阶段,推进过程中,养鸡场主和坡头村提出:鸡场内的近万只鸡未售出,鸡场租凭合同期又未到,养鸡场主告村民违约要求索赔,强行拆除迁移养鸡场双方都受到一定经济损失。考虑因此而引起的农民纠纷问题,而且看到养鸡场的合同期即将至(租凭合约至2月2日到期)再加上临近春节假期,我们权衡利弊,采取了人性化的处理方法,将专项整治时间推迟到春节后,在2006年2月13日,由市政府牵头进行集中整治,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开始时有部分村民出来阻拦,由于前期各职能部门都做了认真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使相关的村干部、村民和养鸡场主认识到保护文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都能顾全大局,比较配合,养鸡场主自觉将近万只鸡清走,我市有关部门随即进场将20多个鸡棚拆除搬走。市规划、建设部门对墓道前左右两边的已征地块停止报建,并且对湛若水墓周围的山体进行了保护控制。市文化局对整治工作的进展每隔二天跟踪了解一次情况,并及时沟通和积极指导,在经费不充裕的情况下,拔出两万元对整治后的湛若水墓进行日常维护。2月26日,我市湛若水墓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已基本完成。3月3日,广州市委办公厅督查处前来湛若水墓现场进行了检查,检查后对我市的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给予了肯定,也比较满意。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是在上级领导的重视支持下以及广州市文化局积极指导和配合下,在市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通过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使我市这一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和重要的人文景观得到了更好的保护,使其恢复了原有风貌。
    但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依据不足,使湛若水墓周边新修、重修墓未能及时迁移、影响了专项整治的效果,日后,我们将继续跟进此事、依法依规将这些新修、重修墓尽快拆除或迁移。
    今后,我市要继续加强《文物保护法》的宣传贯彻,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高度重视历史文化资源的发掘和保护,正确处理和协调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加大投入,切实做好我市的文物保护工作。
   
    专此汇报。
 
附件:1、关于对陈氏夫人墓及其周边明墓进行加固保护问题的函(穗文物[2006]32号)
      2、关于陈氏夫人墓有关情况的报告(增府办文[2006]10号)
      3、关于报送《陈氏夫人墓及其周边三座明墓的保护方案的请示(增城报[2006]15号
      4、关于整治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湛若水墓周边环境问题的函(穗文物[2005]429号)
      5、关于报送《城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湛水墓周边环境整治方案》的报告(增城办报[2005]28号)
      6、广州日报(复印件)
      7、关于报送《公告》的请示(增文报[2006]14号)
 
 
                                         增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章)
                                                 二OO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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