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0个签名反对将湛若水母亲墓异地迁移,要求原地保护。
签名已经交到广州市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陈建华、广东省文化厅文物处、广州市文化局张嘉极副局长、广州市文化局刘晓明处长等处。
广州市文化局张嘉极副局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第二章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有490年历史的湛若水母亲陵墓,是明代大儒若水先生亲自为其母亲修建的陵墓,是一座文物古迹,更是湛若水先生学术思想、教育思想重要组成部分。1515-1517年湛若水(甘泉)在此墓为他的母亲守墓三年。
下面的签名是要求撤消广州市文化局穗文物[2005]339号文,反对将湛若水母亲墓异地迁移,要求原地保护。认为因建工厂而迁移文物古迹的理由不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