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

广东省文化厅:广州143处文物被“登记保护”破坏者将被重罚

时间:2011/11/27 20:47:12  作者:中华湛氏联谊交流信息源  来源:湛甘泉研究会  查看:213  评论:47
内容摘要: 广东省文化厅:广州143处文物被“登记保护”破坏者将被重罚  时间:2006-8-5 23:45:40      广州143处文物被&ldquo...

 
广东省文化厅:广州143处文物被“登记保护”破坏者将被重罚
  时间:2006-8-5 23:45:40    
 
 广州143处文物被“登记保护”破坏者将被重款 
 
 
 
发布:广东省文化厅   转贴自:金羊网   作者:陈琦钿   更新时间:2005-10-14   文章录入: 谢利敏

    破坏者将被罚款五万至五十万元


    昨日,广州市文化局正式向外界公布新一批予以“登记保护”的文物单位,共143处。从今天起,对其破坏的个人或单位,依照国家文物法规定将被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据悉,在今后的3年内,它们将进一步被核定为市级、省级或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记者了解到,广州新增加的这143处列为“登记保护”对象的文物单位,是刚刚结束的全市第四次文化普查活动首批对外公布的。这次文物普查新发了3016处文物,除常见的祠堂、庙宇、民居、井泉、桥梁、碑刻、墓葬外,还有传统商业建筑群、近代重要民族工业旧址、近代港口史迹、华侨史迹、钱庄、当铺、会馆、旅馆、戏院等。其中,首批被列为“登记保护”的143处文物单位,分为古遗址、墓葬、古建筑、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别。其中古建筑数量最多,有56个。

    据介绍,从今天起,这143处文物即被贴上了“护身符”,将不得被“转让”、“抵押”、“迁移”、“改建”、“添建”、“拆除”、“擅自修缮,明显改变文物原状”;而在其保护范围内也不得“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确因情况特殊、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需要由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违规破坏的个人或单位、组织,将依照国家文物法第六十六条的要求,均将被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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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gdwht.gov.cn/shownews.php?BAS_ID=12052

143处列为“登记保护”对象的文物单位中,


其中顺序号15为湛横云墓,顺序号22为湛治中、湛果成墓。


出处:湛氏家族古今志网址:http://zhanganquan.com   http://www.zhanganquan.com 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和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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